为促进全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管理,增强财产份额流动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等法律规定,省局制定发布了《浙江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暂行办法》,于8月15日起实施。
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严格遵照省、市工作要求,第一时间组织学习《暂行办法》,整理出在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时的具体细则和材料提交规范,并做好人员培训,确保工作有序落实。
8月20日上午,该局迎来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的首位申请人,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按照《浙江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结合具体细则和材料提交规范严格审查了申请人的材料,在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情况下,受理了出质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修改的材料要求。两天后,申请人补齐了相关材料顺利拿到了出质通知书。
这是上城继成立全市首家上市登记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后落实“很多跑一次”改革工作的又一项扎实举措,以很快的速度落实很新政策,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得到政策红利,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。
尊敬的纳税人:根据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)规定,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,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暂免征增值税。(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,按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;生活服务、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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